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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立湖北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审计厅、湖北银监局等七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设厅分管领导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建立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各设区城市专项治理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5月-6月):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组织召开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受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27-68873031;投诉邮箱:gjj@hbsjst.gov.cn。
  各市州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阶段(2008年7月-8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建设厅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向省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8月25日前,各市州要将本辖区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8年9月-10月):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地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可提出撤换相关负责人的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月15日前,各地要将督促检查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四阶段(2008年11月-12月)分析汇总、巩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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