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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6年、2007年审计部门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检查其整改情况;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依法、民主、自主履行决策、监督职责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运作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2、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出台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政策,尽快将民营、私营经济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合同制职工纳入到公积金体系;抓紧落实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确保2008年8月底前拨付到位;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对一些垄断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超比例、超限额缴存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切实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
  3、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资金和逾期单位、项目贷款,以及已经出现风险的国债资金,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对挤占挪用资金和单位、项目贷款余额较大或人员包袱重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办,限期整改。
  4、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鄂政办发〔2006〕94号文件要求,重点加快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纳入市州中心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归集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于2008年8月底前进行规范和收回。
  5、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明确责任,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整改工作长期没有进展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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