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抽样方案:
①抽样地点:青岛市政府援建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我市定点生产企业;
②抽样批量:每10天抽样一次,每次抽样一批进行检验;
③抽样数量:0.5m2(另外承重构件0.5m)。
6、判定原则:
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所检项目符合要求;若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要求。
附件4:
各单位驻厂监管人员及抗震救灾工作人员联络名单反馈表
区、市(分)局:
抗震救灾工作联络信息
|
抗震救灾工作分管领导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分管业务
科室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驻厂监管人员信息
|
姓名
| 手机
| 所监管的企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