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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验配眼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对获证企业进行巡查。各区、市(分)局要抽调业务骨干对配装眼镜获证企业进行巡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并有效;配装条件能否满足发证要求;验光、配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计量器具是否进行检定且在有效期内;是否有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镜片或镜架行为。巡查信息要及时上传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市局将按照上传的巡查信息进行考核。
  2、对无证企业进行查处。查处范围:08年7月10日后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省局核发的受理通知书的企业。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配装眼镜行为;连锁店未在总店取证范围内而擅自验光或配镜行为。对于无条件取证的企业,各区、市(分)局要及时通报给当地工商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3、加快定检工作的实施。结合整治工作加快定检任务的实施。市计量所要在6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配装眼镜企业的定检任务,并根据定检情况分区域进行质量分析。
  4、严格进行后处理。各区、市(分)局要加大对在国家、省、市监督抽查及定期监督检查中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青岛市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办法》进行实施,并及时将不合格后处理情况上报市局。
  (三)验收总结阶段(9月10日-10月30日)
  1、市局进行整治情况验收。市局组成验收组分别对各区、市(分)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一是检查区、市(分)局的工作。重点检查:整治期间的相关文件及宣传材料;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中验配眼镜企业录入情况;对企业的巡查记录;未获证企业的查处案卷及后处理案卷;二是抽查企业,对整治质量进行验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结合整治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针对各区、市(分)局的验收情况及定检产品质量状况进行通报。对于在专项整治期间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于未按照整治方案认真及时进行整治的将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验配眼镜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各区、市(分)局,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做到领导重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制定好本辖区整治方案,并有效实施。
  2、 明确责任分工
  市局监督与法制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局办公室负责整治宣传工作。
  市局稽查局负责重大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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