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验配眼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质监监字〔2008〕95号)
各区、市(分)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眼镜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青岛市验配眼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青岛市验配眼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验配眼镜产品的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巩固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坚持“依法规范产品生产企业,推行长效监管,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确保我市验配眼镜产品加工经营单位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行动达到整治一个产品,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到08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验配眼镜加工单位100%获证,产品质量较上一年有明显提高,配装劣质眼镜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从2008年6月开始至2008年10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调查,发动动员阶段(6月13日-7月10日)
1、摸底调查:各区、市(分)局对本辖区内的验配眼镜加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底数,全面掌握配装眼镜生产单位状况。同时将获证企业信息全部录入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对未获证企业列出清单。
2、发动动员:一是通过报刊、新闻媒体进行专项整治的宣传,重点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配装眼镜应达到的条件要求,公布已获证企业名单。二是召开专项整治专题会,传达市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让企业明确整治目标。一方面让获证企业加强自律行为,同时倡导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获证企业悬挂获证标识行为(具体要求见附件1),正确引导消费。另一方面让未获证企业明确获证要求,帮助企业及时取证。三是开展免费检测眼镜活动。在商场或部分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进行免费检测活动。
(二)整治查处阶段(7月10日-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