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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条、代码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条、代码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质监标字〔2008〕101号 2008年6月24日)


各区、市(分)局:
  最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相继下发了《关于对江苏省徐州局情报信息中心被徐州市评定为“群众不满意处室”情况的通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条码服务收费”检查的通知》,齐鲁晚报和青岛新闻网对山东泰信会计事务所状告省质监局年检时乱收费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和转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社会影响。对此,市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对政务大厅窗口服务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便民意识教育,优化窗口服务流程,提高窗口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群众创造和谐有序的服务环境。
  二、对照上级要求,各分局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和发现的不足与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三、严格执行国家代、条码收费标准。严禁代、条码工作乱收费,禁止以代、条码名义搭车收费,禁止利用代码工作强制企业交纳任何附加费用,禁止代码年检收费。要在办公处公示代码和条码收费标准。
  四、各分局主要负责人要从树立质监社会形象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和办法,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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