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靠清收盘活,不过重增加地方负担的原则。一方面政府以优质资产置换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支持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城市信用社在政府的支持下,强力清收盘活,最大限度减轻地方负担。对置换后的不良资产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清收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清收盘活,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坚持政府控股,优化股权结构的原则。按总股本2亿元计算,政府增扩股金5000万元,使政府控股在33%以上。同时,吸收更多企业入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
四、工作措施
(一)置换不良贷款
市政府以优质资产置换市城市信用社6亿元不良贷款。具体操作方法为:
1、市政府确立市综合投资公司作为与市城市信用社置换资产的平台。
2、市综合投资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周口政鸿置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置换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
3、市政府向市城市信用社置入的优质资产为周口政鸿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征用的4宗土地,合计961亩,分别是:(1)周口市周商高速连接线东侧,东十五路西侧527亩土地;(2)周口市五一路东侧、莲花路南侧150亩土地;(3)周口市太昊路南侧、规划工农路东侧100亩土地;(4)周口市东环路东侧、东一路西侧184亩土地。
4、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置入、置出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周口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审计报告书》。
5、政府委托综合投资公司与城市信用社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并完成资产交接、各项法律手续办理和账务处理工作。在土地资产变现前,市政府确保市城市信用社置入资产的月收益率不低于3.4‰,由市财政纳入预算进行补给。
6、市综合投资公司收购置换的6亿元不良资产,由市综合投资公司与城市信用社签订委托清收协议,委托城市信用社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年清收率不得低于3.4‰。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协助清收,确保清收实效。
(二)置换非信贷不良资产
城市信用社非信贷不良资产主要是外拆资金,垫付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中心装修及购买办公用品款项,和待处理财产损失等,共1.4222亿元。对于这部分资产的处置,市政府以市综合投资公司为平台,由市综合投资公司向城市信用社贷款1.4222亿元,期限为10年。然后由市综合投资公司与城市信用社签订不良非信贷资产置换协议,以1.4222亿元资金等额置换城市信用社不良非信贷资产。1.4222亿元借贷的利息由市财政从城市信用社缴纳的税金返还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市综合投资公司贷款1.4222亿元本金到期后由城市信用社全额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