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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发展农村信用中介机构。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鼓励现有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探索建立政府出资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农村政策性担保基金,为特殊群体的农民提供政策性担保;引导和推动以龙头企业、各类市场为依托的各类农民协会建立担保基金,组建担保机构,为农村各类经营户提供贷款担保;引导和推动企业家组建商会、行业协会,采取投资入股的方式组建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为入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探索建立反担保和再担保机制,增强农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以及各乡镇要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作为地方金融工作的中心任务,纳入工作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各项工作规则、工作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相关的日常协调机制、重点事项研究机制、重大问题紧急磋商机制等,确保把加强我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强化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激励措施,设计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诚实守信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背信者,严厉惩处。同时,也要对在推进此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二)明确相关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要按照“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1、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整体工作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要积极发挥村委组织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听取金融部门对政府经济规划及经济建设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金融机构适当降低不合理税费负担,对有恶意贷款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制止。支持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宏观金融调整政策、加强金融监管,要建立政府与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联合举办银政企座谈会,为银行和企业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同时要支持人民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将银企合作平台向乡镇农村延伸,加大金融与“三农”的对接力度。要建立诚信政府,不干预银行与企业的贷款行为。要支持金融部门依法打击、严厉制裁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坚决整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机关和个人,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帮助和支持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和业务开展,并依法加强监管,促使其诚信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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