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影响经验推广的,应当停止示范单位资格。

  3、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要根据不同的示范单位特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对创建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要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指导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

  4、相互交流,提高质量。适时组织示范单位定期开展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以此提高我市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标准。

  (二)步骤

  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围绕依法治市、贯彻《纲要》、建设法治政府进行的一项长期任务。第一阶段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2008年6月底前,完成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从7月份开始,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确定第二批示范单位。2008年全市确定创建示范单位27个,2009年至2010年,在每年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我市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达60%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深刻认识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真正做到将这项活动纳入今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得力。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工作有标准,推广有典型。要针对不同类型示范单位的特点,及时组织得力人员,将示范单位的经验归纳总结好,并采取会议交流、现场观摩、网上公布、简报刊登和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先进经验和做法的推广交流,以此带动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涉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务,请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刘东方 王 颖

  联系电话:8285298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