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棉花种植面积小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棉花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棉花种植面积大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人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
(四)保险棉花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数量相应减少。
七、承保方式、承办机构
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保。经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条件评选确定:2008年棉花保险由人保财险周口市分公司独家承办。
八、保险费交付
(一)财政保费补贴部分由财政局依据正式保险单保费金额,按实际承担比例划拨人保公司。
(二)个人交费部分由各县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组织各行政村同人保公司、农业局(棉办)具体协助,按2008年个人棉花种植面积和保费承担比例收费。
九、资金管理
(一)保费收入管理。承办机构对财政补贴棉花保险费设立保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保费收支。
(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棉花种植保险时效性强,参与面广,必须加强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周口市棉花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申亭(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 长:史根治(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子旭(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银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宏伟(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向阳(人保财险周口市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棉花种植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杨子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棉花种植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参加保险,保证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发挥效用。财政部门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农业部门(棉办)要提供有关棉花生产的数据和技术支持,帮助人保公司开展宣传发动及承保工作。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灾害预报、灾害损失等方面的信息,以便确定保险责任、核定灾害损失。周口人保公司要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加强业务宣传和人才培训,使农户及时了解保险条款等内容,帮助农户防灾防损,并及时做好灾后理赔工作,为农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