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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
(哈价检发〔2008〕9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建设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几年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诚实标价,价格欺诈行为明显减少。为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扩大价格诚信范围,继续促进我市价格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继续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整治活动,切实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明码标价工作既是物价部门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又是一项极为复杂的、难度较大的工作。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分解明确责任目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明码标价工作做为下半年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切实提高明码标价的普及率和覆盖率,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实行价签监审备案制。加大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力度,全面落实经营者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倡导经营者明码实价。同时,规范经营单位的价格(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的价格秩序,提高经营、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加强对各行业的经营价格管理,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二)继续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是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一种工作方式。各区、县(市)要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继续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方式,逐步扩大创建范围。要向社会公开创建的标准和程序,保证创建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要巩固工作成果,加强对价格诚信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消荣誉称号。
  (三)组织开展明码实价单位(店)创建活动、促进明码标价向纵深推进。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标准,各区、县(市)结合“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大力开展涉商收费项目标准清理和开展商场物价员培训活动。在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情况下,区、县(市)年度内可选一至两家零售商业作为明码实价试点,按照不讨价还价,不随意调价,不虚构原价,不做虚假价格宣传等相关内容开展明码实价单位(店)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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