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广兴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粤财监〔2008〕23号)
广东广兴嘉华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及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我厅将于2008年6月25日对你单位2004年度、2005年度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范围
主要检查2004年度、2005年度,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及延伸检查以后年度。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2004年度、2005年度执业质量情况;
(二)2004年度2005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四)必要时将延伸抽查相关客户。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