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韶关中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批复
(粤财工〔2008〕166号)
张宗良、范新兰: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韶关中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采取分立方式设立韶关中一资产评估事务所。韶关中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资格由韶关中一资产评估事务所继承。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不得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4020103)交回我厅,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根据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韶关中一资产评估事务所签订的分立协议的规定,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立前的资产评估业务法律责任、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由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继续承担和保管。
四、同意张宗良、范新兰为韶关中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合伙人。担任合伙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五、同意张宗良为韶关中一资产评估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六、张宗良(注册证号:44000655)、范新兰(注册证号:44000654)、侯君(注册证号:44060100)、赖慧芳(注册证号:44070025)、吴向东(注册证号:44000842)等5人为韶关中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七、韶关中一资产评估事务所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1万元,办公地址在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26号富康山水华府旭月园1幢7楼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