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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落实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各园区妇工委:
  《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6月19日经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9月19日经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促进宁波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推动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家庭暴力是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社会问题。开展《条例》宣传,目的是使“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理念深入人心,保障弱势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以家庭的和睦推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宣传主题
  反对家庭暴力,建设和谐社会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各级妇联要广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家庭暴力的内涵、实施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原则,宣传有关单位和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的途径等。宣传活动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过法律“六进”活动进行宣传。利用各级维权服务站(点),广泛开展送《条例》到社区、村、机关、企业、学校和家庭活动,使之家喻户晓。
  (二)借助宣传日进行宣传。要抓住 “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印发资料、悬挂条幅、上街宣传、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大张旗鼓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扩大宣传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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