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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8〕198号)


孙小莹、李森木: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孙小莹、李森木为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孙小莹为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孙小莹(注册证号:44000532)、李森木(注册证号:44000533)、王军杰(注册证号:44030002)、李澄清(注册证号:44050026)、陈国高(注册证号:44050075)、肖鸣(注册证号:44040010)、张卫华(注册证号:44070038)、梁艳霞(注册证号:44050076)、程芝化(注册证号:44060110)、梁孟成(注册证号:44020055)等10人为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办公地址为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综合大楼)第11层北侧。

  六、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湛江市千福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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