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东莞市东企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批复
(粤财工〔2008〕214号)
东莞市东企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转来《办理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申请表》、《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市东企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接此批复后,请到省资产评估协会办理领取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手续。
二、同意东莞市东企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林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