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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8〕228号)


刘顶峰、许东胜: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采取分立方式设立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资格由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继承。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得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4020038)交回我厅,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根据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分立协议规定,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立前的资产评估业务法律责任转由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继承,分立前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由广州市东方会计师有限公司负责继续保管。

  四、同意刘顶峰、许东胜为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五、同意刘顶峰为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刘顶峰(注册证号:44000227)、许东胜(注册证号:44000226)、朱尚华(注册证号:44000233)、胡羚(注册证号:44070022)、王亚萍(注册证号:44070023)、张汀(注册证号:44000833)、黄蓓(注册证号:44030030)、廖健(注册证号:44000774)等8人为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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