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珠海市丹诚誉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批复
(粤财工〔2008〕229号)
曾建中、李文龙: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珠海市丹诚誉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珠海市斗门丹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分立方式设立珠海市丹诚誉资产评估事务所。珠海市丹诚誉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珠海市斗门丹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资格由珠海市丹诚誉资产评估事务所继承。珠海市斗门丹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4020064)交回我厅,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根据珠海市斗门丹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珠海市丹诚誉资产评估事务所签订的分立协议的规定,珠海市斗门丹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前的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责任、资产评估业务档案转由珠海市丹诚誉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继续承担和保管。
四、同意曾建中、李文龙为珠海市丹诚誉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合伙人。担任合伙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五、同意曾建中为珠海市丹诚誉资产评估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六、曾建中(注册证号:44000430)、李文龙(注册证号:44000431)、夏宗明(注册证号:44000432)、王庆春(注册证号:44000425)、曾涛(注册证号:62020010)等5人为珠海市丹诚誉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七、珠海市丹诚誉资产评估事务所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办公地址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7号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