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管理机制,改善信贷服务
1、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机制。省内银行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制定适合本行特点的绿色信贷目录。对鼓励类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扶持;对限制类项目,要立足于湖南重化工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占比较大的现实,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对于发展潜力较大且通过技术改造能够实现环保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给予技术改造贷款支持,帮助实现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要将信贷政策与国家环境政策挂钩,将环保评估审批文件作为授信的必备条件,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贷款,给予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的优惠,对不符合节能环保政策要求的新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2、改善信贷服务。省内银行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时效,贷款审批周期一般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分支机构实际情况和信用等级,合理设置审批权限;加强对企业贷款政策、贷款准入条件的辅导,帮助企业设计最优融资计划,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等贴身服务,助推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货权质押贷款、产业链融资,有序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满足多元化的信贷服务需求。
3、建立信贷政策评估监测制度。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信贷政策评估监测制度,科学设计考评指标,重点加强对新型工业化、绿色信贷、中小企业服务、“三农”服务等领域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考评,及时、准确反映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信贷政策情况,客观评估信贷政策执行效果,适时将评估结果向同级银行系统、上级行和当地政府进行通报。
四、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加大信用数据采集力度,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提高信用信息覆盖面。省内银行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录入、更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并充分运用信用信息系统,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同时引导单位和个人客户查询、维护信用记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政府采购等公务活动中大力推广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协调建立企业税务、环保等信息与银行信用信息之间的共享机制,实现企业财务信息、环保信息与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支持、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提升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