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批复
(粤财工〔2008〕254号)
黄新、陈安军: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广东嘉信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分立方式设立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广东嘉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资格由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继承。广东嘉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4020136)交回我厅,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根据广东嘉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签订的分立协议规定,广东嘉信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前的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责任和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由广东嘉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继续承担和保管。
四、同意黄新、陈安军为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合伙人。担任合伙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五、同意黄新为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六、黄新(注册证号:44020088)、陈安军(注册证号:44000800)、郑丹为(注册证号:44030078)、陈德为(注册证号:44050056)、黄庆佳(注册证号:44050055)等5人为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七、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办公地址在汕头市跃进路利鸿基中心大厦写字楼B座17层1705号。
八、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