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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中山市科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中山市科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批复
(粤财工〔2008〕260号)


中山市科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转来《办理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申请书》、《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山市科兴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更名后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原资产评估机构应承担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

  二、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吕红卫。

  三、同意你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中山市东区恒信花园B区银通街第8幢69卡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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