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君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8〕271号)
张化耀、王韬: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深圳君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分立方式设立深圳君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君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资格由深圳君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继承。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24065)交回我厅,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根据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与深圳君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分立协议规定,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前的资产评估业务法律责任和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由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担和保管。
四、同意张化耀、王韬为深圳君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五、同意张化耀为深圳君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张化耀(注册证号:47020003)、王韬(注册证号:47000106)、张海林(注册证号:47000091)、张瑜辉(注册证号:47050031)、东月红(注册证号:47000060)、章艳俊(注册证号:47000192)、夏利群(注册证号:47000387)、胡菊(注册证号:47000144)、傅贱根(注册证号:47000386)、李英(注册证号:47000385)等10人为深圳君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七、深圳君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出资总额为30万元。办公地址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9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