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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8〕309号)


周碧华、朱健明: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阳春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采取分立方式设立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阳春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资格由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继承。阳春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得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4020089)交回我厅,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根据阳春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分立协议规定,阳春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立前的资产评估业务法律责任和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由阳春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继续承担和保管。

  四、同意周碧华、朱健明为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五、同意周碧华为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周碧华(注册证号:44000592)、朱健明(注册证号:44020061)、吴斌(注册证号:44000589)、洪广标(注册证号:44000590)、谢细文(注册证号:44000591)、郑培明(注册证号:44000593)、潘悦(注册证号:44060107)、莫朝华(注册证号:44080022)、黄苏(注册证号:44080023)等9人为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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