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8〕311号)
陈文胜、张爱华: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即原深圳永信中鹏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分立方式设立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即原深圳永信中鹏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资格由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继承。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即原深圳永信中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024080)交回我厅,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根据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即原深圳永信中鹏会计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分立协议规定,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即原深圳永信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前的资产评估业务法律责任和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由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即原深圳永信中鹏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担和保管。
四、同意陈文胜、张爱华为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五、同意陈文胜为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陈文胜(注册证号:47030021)、张爱华(注册证号:47030020)、刘述清(注册证号:47000043)、邓先武(注册证号:47000045)、田启恒(注册证号:47000427)、于泳波(注册证号:47000046)、彭岳兴(注册证号:47000428)、梁金华(注册证号:47000041)、蔡林(注册证号:34000196)等9人为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