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同意王振平为广州正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王振平(注册证号:44000129)、凌志明(注册证号:44000130)、邢良文(注册证号:44000097)、陈锦棋(注册证号:44000202)、叶斌(注册证号:44000203)、胡乃让(注册证号:44030090)、陈婉兰(注册证号:44030026)、艾莹(注册证号:44030027)、黄丽萍(注册证号:44000278)、左宏义(注册证号:44000081)、孙宇强(注册证号:44000131)、周一鸣(注册证号:44000128)、孙一(注册证号:44000712)、吕劲生(注册证号:44000713)、刘旭东(注册证号:44000714)、傅航(注册证号:44000716)、方晓东(注册证号:44000718)、陈欣(注册证号:44000717)、袁瑛(注册证号:44070016)、徐宏军(注册证号:44060090)、周国水(注册证号:44040051)、刘雨露(注册证号:44050008)等22人为广州正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七、广州正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办公地址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大院29号文化大楼第10层C室。
八、广州正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九、广州正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十、广州正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二、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三十七条及第
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