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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六、刘小燕(注册证号:44000225)、邓宁花(注册证号:44000218)、贾效盛(注册证号:44000057)、石开荣(注册证号:44000161)、林友强(注册证号:44000164)、朱光耀(注册证号:44000140)、卢世珺(注册证号:44000142)、刘励璇(注册证号:44000141)、潘道智(注册证号:44070033)、马少友(注册证号:44070034)、周永平(注册证号:44070032)等11人为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七、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非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栾世锋出资额为1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11号6楼。

  八、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九、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十、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二、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厅备案,并到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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