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8〕337号)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徐剑为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人。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徐剑(注册证号:44000306)、林竹青(注册证号:44000305)、陈征宇(注册证号:44000302)、罗晓云(注册证号:44000310)、薛若君(注册证号:47000415)、胡永玉(注册证号:47000417)、李晓明(注册证号:44000364)共7人为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办公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3号主楼1301C。
五、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六、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七、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八、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三十七条及第
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依法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