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负责成品油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成品油质量和计量监管,对违反质量、计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市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市城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环卫行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中石化、中石油公司:负责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保证按省商务厅拨付令执行供应计划。负责对各自成品油购销存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报送,并对已知或预见将会发生影响市场供应的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状态时负责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配置计划和资源供应量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油源,加强运输协调和资源衔接,平衡资源供应。合理拟定汽、柴油绿色通道加油站数量并及时开放绿色通道,保障重点单位、重点工程、生活必需品运输、重要设施的成品油供应,制定本系统应急预案和加油站应急保障措施。
第六条 县(市)区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县(市)区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应急工作。
第三章 应急机制
第七条 信息监测报告。
中石化、中石油两公司在应急状态时切实加强对计划供应状况和市场供求、后续资源情况的监测。当中石化、中石油两公司的库存总量加上可与现有库存量衔接上的在途量之和≤全市10天成品油供应量,其中柴油占69%(中石化占59%、中石油占41%),汽油占31%(中石化占33%,中石油占67%)时两公司实行每日报告制。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建立本区域成品油市场供需巡查制度。按监测、应急、报告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并向上级商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确保市场稳定和信息畅通。
第八条 应急级别。
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三级为趋紧状态,二级为紧张状态,一级为紧急状态。
三级:成品油油源不足,库存下降、后续资源趋紧,可能产生地区性多行业供应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主要参考指标:中石化、中石油两公司的库存总量加上可与现有库存量衔接上的在途量之和≤全市10天的供应量,并可能持续减少;市场供需缺口量达到正常时期供应量的10%;县区和主城区出现车辆排队加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