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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13、按照“住有所居”的要求,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低价商品房(产权置换房)、“两限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牵头部门:市建委、市房产局)

  三、深入推进城市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协调互动发展

  14、加快完善河西中央商务区功能,提升东山新市区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仙林新市区和江北新市区道路等基础设施,高标准配套建设水、电、气等公用设施。(牵头部门:市建委)

  15、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带动战略,实施内外快速路、轨道交通、铁路枢纽中心等十大工程。(牵头部门:市建委)

  16、全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城市长效管理。(牵头部门:市市容局)

  17、进一步壮大郊县实力,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深入实施郊县工业化、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方略,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牵头部门:市委农工办)

  18、推进小康建设由重点突破进入全面建设、由总体全面小康进入更高水平小康的新阶段,确保浦口区、高淳县2008年全面达小康。(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9、建立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积极实施“村企挂钩”工程,继续做好对“一区两县”和8个经济薄弱镇的帮促工作。(牵头部门:市委农工办、市经委)

  四、全面实施“绿色南京”战略,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突出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速构建环保优先长效机制。深入实施环保优先“七项工程”。加强环境保护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有机对接,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21、突出落实高水平小康环境建设要求,加大全面小康环保指标的监控力度,确保全市小康环境质量综合指标保持在80分以上,市民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22、突出落实国家生态市创建任务,加快建设东部城市绿色中心,确保达到全国首批“生态园林城市”指标要求。全年新增绿化造林面积10万亩,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1.5%和46.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5平方米,继续保持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的领先地位。(牵头部门:市园林局、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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