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开展南京市2008年公推公选市政府组成人员人选工作的意见
(宁委〔2008〕24号 2008年2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力度,选优配强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市委研究决定,今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采用公推公选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的人选。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相结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标准,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大力增强政府组成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努力建设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我市在新一轮发展中走在前列,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职位和范围
本次公推公选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的人选,共47名。公推公选范围为市级机关、区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现任市管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同时,民主推荐区县委书记职位人选4名。
三、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推公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首次民主推荐。召开全市负责干部大会,对市政府组成人员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和测评,同时推荐区县委书记人选。
酝酿研究。根据首次民主推荐结果,经过充分酝酿,市委常委会确定二次民主推荐名单。
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组织联合考察组,对拟提拔担任市政府组成人员的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二次民主推荐。组织领导干部和有关方面代表,对拟提拔和首次推荐意见不集中的人选,进行二次民主推荐。其中,对拟提拔人选,组织竞职演讲答辩。
市委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对拟继续提名和平职交流的人选,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分别进行等额票决;对拟提拔的人选,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分别进行差额票决。
公推公选产生的人选,经公示后,于3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