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解除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鄂价工农[2008]222号 2008年9月3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鉴于我省已提前完成中央下达的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的援建任务、所有地震灾区的过渡安置房工作已基本完成的实际情况,依照《
价格法》第
三十二条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解除灾后重建期间对我省境内生产救灾过渡安置房所需的热轧卷板、彩涂钢板、钢带、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由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自主确定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