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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通知


  五、减少领导讲话。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题报告。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讲话;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市委、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不讲话。

  六、注重讲话效果。领导讲话应言简意明、富有新意、讲求实效。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除重要会议外,提倡领导同志作提纲挈领的即席讲话。各级领导在调研、检查、视察的会议上,原则上只作口头讲话。

  七、控制发文数量。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通过电话、电报、便函、专网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能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减少纸质公文数量。会议上已印发的领导同志讲话和文件,如不收回改动,会后不再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可公开发布的,应通过中共南京市委、中国南京网站等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发布,一般不再印发《宁委办通报》、《宁政办通报》。

  八、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要注重逻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一般性阐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力求意尽文止、简洁明了。审核文件要把好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保证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普发性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发性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

  九、严格行文规范。各区县、各部门必须按照行文规则和公文处理程序办事,凡本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不要请示上级;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对下(包括同级)发出的公文,除内容重要需上级了解或按规定应报上级备案的,一般不抄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除紧急重大事件、突发性重大灾害可越级报告情况外,在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

  十、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对照本规定,对各类会议活动和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切实精简各类会议和文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严格履行监督把关职责,确保改进会风文风要求真正落在实处,并适时对各区县、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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