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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8〕2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机关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电管理

  (一)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各级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 号)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二)加强照明系统日常管理。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根据照度要求,使用节能灯具,合理设置灯具数量,充分利用自然光。积极使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楼道、门厅、庭院、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要使用声控、光控和时控等自动控制设备。

  (三)做好空调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除特殊情况外,下班前15分钟一律关闭中央空调系统。每年要定期清洗空调设备,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四)加强办公设备用电管理。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共享使用,不使用时即行关闭,减少电脑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新建和改造办公区域电梯要采用新型节能产品,同时要提高电梯使用效率,提倡楼层低的步行上下楼。办公区域要推广使用节能型开水器具,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切断开水器具电源。

  (五)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级机关要主动开展各种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提高节能意识。如空调夏季每天晚开一个小时;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办公用灯每天少开半小时;楼层低的办公楼双休日停开电梯等。

  二、加强节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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