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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制度是工作深入开展的基本保证。要通过建立健全考试考核、登记、通报、总结交流等制度,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1.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完善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法治江苏合格区县”考核内容,学法情况和法律素质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加各种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考试成绩要记入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或记入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的签到、笔记、作业、考试以及讲课提纲等原始记录的检查考核,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真正落到实处。

  3.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通报制度。每年度要对辖区内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4.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经验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和推广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人事等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和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要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扎实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机关工委要会同政府司法行政等部门协调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门要指导协调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学习班中开设法制课程;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典型的宣传力度;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普法主管部门做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和抽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作为“五五”普法的中期检查和总结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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