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丰富和创新学习教育形式,努力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效性

  学法用法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1.中心组理论学习。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

  2.法制讲座。要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以法制讲座形式及时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学法。每年度要举办不少于2次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3.集中培训学习。要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法,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并按公务员法的规定,将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领导干部“百千万”培训工程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其他班次要根
  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

  4.在职自学。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实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学法笔记、心得或论文,增强学习效果。

  5.法律咨询。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6.网络学法。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依托领导干部学法网络学校加强学法用法;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7.搭建法治文化载体学法。要积极搭建法治文化载体,大力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论坛、法制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制动漫展播、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推进学法用法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制度建设,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