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转学问题
(一)转入
1、由外地(含三县)转入市区就读的,按照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转入学校审核符合条件后,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学校班额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凡超班额的学校,原则上不能接收转入学生或借读学生。学额不满的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2、市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确因家庭居住地变动,新居住地离原校5站路及以上,且户口迁移(房产证与户口簿一致)要求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转入市区定点学校的,由接收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安排到定点学校。
(二)转出
因父母调动等原因户口迁出我市,要求转出我市的,经学校审核后,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并附学生学籍表等有关学生的其它材料,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学校在办理转学手续后,要及时将学生转学信息输入到学籍网上,初中须携带转学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复审手续。小学直接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四、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标准为:九年级在校学生须参加省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考试5个学科成绩须达到2个D等级及以上,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3个C等级以上;同时,平时成绩各科平均分不低于及格分。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由学校发给完成证书,学生可在三年内回原学校申请,由原学校组织考查,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在原学校发给的完成证书上加盖合肥市教育局印章。
五、合肥市统一使用安徽省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小学完成证书市区由区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三县由乡(镇)中心学校验印,学校颁发;初中完成证书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学校颁发。完成证书遗失不补办。
六、初中学生电子学籍号,目前仍使用现行的学籍编号,即:年度+学校编号+自然数,转入的学生学籍号需新编入顺延在校学生后面,转出或不在校的学生学号不得重新使用。
须使用省里统一学籍号时,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