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物价局关于围产保健访视及三维彩超产前诊断收费标准的批复

泰安市物价局关于围产保健访视及三维彩超产前诊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泰价费发〔2008〕81号)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重新申请产后访视及三维彩超产前诊断收费标准的请示》(泰妇保发〔2008〕10号)收悉。
  你院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提报了三维彩超产前诊断和围产保健访视(产后访视)收费标准的请示,市物价局以泰价费备字〔2006〕1号和泰价费发〔2007〕48号分别对这两项收费做了临时价格批复试行,在试行期中,你院严格按文件中的规定执行,为我市妇幼保健工作做出了贡献,明显降低了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残疾儿出生率,得到了广大服务对象的认可,没有出现举报投诉等有关收费问题事件的发生。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三维彩超产前诊断和围产保健访视继续按泰价费备字〔2006〕1号和泰价费发〔2007〕48号文执行,执行期三年,期满后重新报批,在此期间如遇价格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