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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进京车辆尾气检测临时收费标准的复函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进京车辆尾气检测临时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淄价字〔2008〕129号)


淄博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函》(淄机检函〔2008〕6号)收悉。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08〕7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奥运会期间进京车辆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进京车辆必须获得环保合格标志。你中心受省环保局委托,负责对进京车辆进行环保检测,经研究,核定进京车辆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临时收费标准(含环保合格标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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