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市公安局第一生活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的批复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淄价字〔2008〕116号)
淄博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淄博市公安局第一生活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备案申请》[淄金物(2008)第5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报的备案资料符合《
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淄价字[2005]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中标的市公安局第一生活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即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非住宅可以此为基础向上浮动150%,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二、服务内容。包括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具体质量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执行。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明显位置标明每一个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