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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阳光馨城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阳光馨城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淄价字〔2008〕98号)


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阳光馨城”二期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淄房开发(2008)1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阳光馨城二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馨城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30692平方米(楼栋号为11#、16#-19#、20#-23#、25#),其住宅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990元,开发建设单位可以此为基础在3%的幅度内向上浮动,下浮不限;地上车库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900元;地上储藏室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150元;供水、供热、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每建筑平方米112元收取。
  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按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自主确定房屋的楼层差价、朝向差价,但其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基准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销售价格应于二00八年七月底前报市物价局、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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