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淄价字〔2008〕79号)
淄博万通房产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房产网络服务费的请示》(淄房信字〔2008〕6号)收悉。根据省人大《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市政府《
淄博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全面实施房产网络交易,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保障房产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收取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你中心应与入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签订网络信息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技术支持。
二、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住宅房100元/套;非住宅房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每个入网企业免费配送一个密钥,企业申请增加密钥的每增加一个密钥加收1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