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健康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制定出台《南京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我市征信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办法。加强信用政策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使信用服务、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法规保障。鼓励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的意见和办法,促进行业和企业守信自律。到 2008 年底,全市 30%以上行业协会都要出台促进行业诚信自律的意见和办法。
7、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的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综合运用法规约束、市场惩戒、媒体传播等多种手段,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贷款授信、贸易结算、商务合作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增加守信收益。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对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逃废债务、偷逃骗税、非法用工、做假帐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等,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要加强监管和制约,加大处罚力度,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8、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弘扬诚信文化。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和信用建设示范点,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继续抓好“诚信宣传月”活动,突出重点,创新主题,普及诚信知识,提高诚信建设成果的社会效应,树立守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营造诚信建设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广告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信用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中,落实到和谐社区、诚信单位、诚信个人等创建载体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培育诚信文化,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弘扬南京市民“三创”精神结合起来,作为文化南京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高校、信用服务机构联合举办各种形式的信用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信用知识和法规。将信用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信用知识的培训。制定信用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壮大信用专业人才队伍。把信用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研究开展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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