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诚信南京建设的主要任务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试行办法》(宁政办发〔2006〕149 号),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土地交易招投标、政府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发放、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企业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领域,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积极推动政府部门率先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更好地防范和惩治腐败。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和社会的承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政风建设,提高机关服务效率,树立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将公务员个人诚信情况和部门诚信状况分别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逐步在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中开展使用信用报告试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公务员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率先垂范,在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深化商务诚信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以客户资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用风险。进一步完善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质量、价格、环保、劳动保障等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形成企业与各方有效的合作共赢机制,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充分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信用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价格、环保、劳动保障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形成信用监管体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强化企业诚信责任,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
3、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公民诚信意识。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消费制度和办法。按照市场需求开发各类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交易规模,营造良好的信用消费环境。加强诚信自律,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新闻媒体、法律服务、财会审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诚信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务员、教师、医师、公证员、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工程质量监理师、保险推销员等特殊执业群体的管理,并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系统,规范执业人群的信用行为,使其严格遵守诚信道德和诚信制度、规则。发挥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