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1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体系,切实做好消费维权保护工作。2008年起,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每年保持在96%以上。
15.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和行政性收费管理。全面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案。依法推行价格听证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定价成本核算和公开制度,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推行行政性收费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及时调整不合理收费标准。2008年起,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并全面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16.加强规划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规划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强化规划执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到2012年,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公告率、公开征求意见率均要达到100%。
17.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2008年起,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9年起,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监督和保障制度。
19.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积极推行重点领域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试点。到2012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