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渔业捕捞交通、建筑施工、矿山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治理力度。切实落实《
宁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宁波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到2010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明显下降,全社会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健全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妥善处理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0%以上,“人户一致”率达到70%以上,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率达到95%以上。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深化青少年“导航工程”。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工作,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落实《
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过5年努力,发案总数得到有效控制,破案率力争逐年提高,社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公民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7.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切实落实《宁波市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深入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到2012年,城区餐厨垃圾收运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7%以上,努力完成各项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任务,全市生态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8.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点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落实《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证制度,建立和健全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土地承包仲裁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