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省政府《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围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以推进“六大民生工程”为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障。
2.基本要求。依法保障公民权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普遍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的各项工作,妥善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到2012年,全面落实依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事业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民权益保护和实现程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3.加强应急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市相关法规规章,加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经过5年的努力,应急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升。
4.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行县(市)区政府及市级主要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保证药品监管网络覆盖全市各县(市)区、乡镇和村。强化农产品质量源头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主要农产品的监测、抽检。全面实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和示范县(乡镇)建设。经过5年的努力,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2008年起,全市药品供应网社区(村)覆盖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