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省物价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纠风办关于落实《山东省治超和联合整治目标责任书》考核分工的通知
(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 鲁交体法〔2008〕28号)
各市治超和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元月18日,省政府与全省17市政府签订《山东省治超和联合整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并要求省治超和联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季度的前10日内将上季度量化考核书面情况送省治超和联合整治办公室,省治超和联合整治办公室于每季度的前20日内进行汇总,连同分析情况报省治超和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省治超和联合整治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市治超工作实行季度一排队,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书内容及分工安排,提供有关考核情况及相关数据。请交通厅提供超限超载率、国省道好路率、超限超载检测站建设使用、交通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县乡路限高限宽设施安装、公路桥梁保护、货物运输源头派驻监管、违法车辆数据信息登记抄告、治理环境和高速公路畅通、治超和联合整治专项经费落实等情况。请省公安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货运车辆驾驶人超载违法行为记分、大货车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和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查纠、高速公路应急处理机制建立落实等情况。请省经贸委提供对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车辆生产企业是否从事违规生产和倒卖合格证情况。请省工商局提供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拼装、改装汽车查处情况。请安监、质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考核危化品充装单位,监督管理并落实危化品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基地情况。请省物价局提供监督停车卸货场车辆卸驳载、货物保管、停车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请省法制办提供治超和联合整治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请省纠风办提供治理公路“三乱”执法执纪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以上情况及数据请上述9单位于8月15日前完成,送省治超办汇总,报省治超和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各市治超和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山东省治超和联合整治目标责任书》考核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协调本地各成员单位汇总相关考核情况,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8月10日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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