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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鲁价费函〔2008〕54号)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继续执行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08]3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普及书画艺术教育,根据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情况,同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继续执行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06]7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即:初级、中级每人50元,高级每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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