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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油IC卡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油IC卡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鲁价费发〔2008〕135号)


中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收取加油卡工本费的申请》(石化股份鲁零〔2008〕509号)收悉。根据成本费用和试行情况,同意你公司发行加油IC卡时继续按每张20元收取工本费。
  发行该卡要遵循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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