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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关于在我市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四、发挥质量月活动的企业主体作用。广大制造业、建筑业、商业及服务业的企业要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质量月期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推进质量诚信,营造正确的质量荣辱观,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竞争力上下功夫,切实从源头上重视质量,提高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五、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质量月”的各项重点活动,大力宣传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名牌兴企,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效,增强企业的质量责任主体意识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围绕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推动社会各界自觉参与“质量月”活动。

  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及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前几年质量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把“2008年质量月”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质量月”活动,并于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2008年质量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地址: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  邮政编码:300100

  联系电话(传真):27021026  联系人:王杰

  附件:1、天津市“2008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2、天津市“2008年质量月”活动组委会名单。

  3、“2008年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天津市“2008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务院对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2008年质量月活动主题为: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三、活动时间:“2008年质量月”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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